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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刑名,範質在目前垂拱殿議事的五位重臣中,確實算得上最精通。
範質二十一年前考中進士,第一次為官,做的就是陳州忠武軍節度推官,推官主管的便是一州刑名。
在地方為官數任後,範質因為政績優異,得到了當時宰相的賞識,被調入京中為官,一路做到了當今首席宰相的位置。
李谷一直從事錢糧方面的職位,在升任宰相前,擔任有“計相”之稱的三司使。
王溥高中狀元后就一直在京中為官,走的就是直升宰相的路子,沒有在地方為官的經歷。
所以論刑名,李谷和王溥,再加上一直在待在樞密院的魏仁浦,三人綁一塊也是比不上範質的。
至於李重進,他自謙略懂律令,都是說著好聽而已,他一直在軍中,對刑名那是一竅不通。
範質自是當仁不讓,站起身來:“竹奉璘此舉有違廣順元年太祖所頒敕令,按令當棄市!按律要籍沒其家產以及其親屬!”
所謂律令,便是律法和敕令的合稱。
五代時期中原混亂,此時五個朝代都沒有編寫自己的律法。
於是五代就一直沿用三百年前唐高宗時期,永徽二年(公元651年)所頒行的《永徽律》。
但畢竟,時代變了。
三百年前的《永徽律》已經無法順應時代的發展,五代時期的社會面貌和政治結構,與唐初已經完全不同。
像什麼節度使、巡檢、樞密使等官職,都是唐初時從未出現過的官職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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