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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節 完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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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在合同上責任明確,所提供的娛樂八卦是由高志誠負責,並承擔後果,所以,明報週刊總編輯雷煒坡並沒有要求證明趙雅芝結婚是否屬實。

簽訂完協議合同之後,高志誠內心是很高興的,只要把娛樂八卦的內容寫出來,發給明報週刊,確認沒有問題,就可以躺著數錢了。

關於收入,明報週刊的廣告,每年大約在2千萬港幣,雜誌是每週出一期,廣告收入也就是40萬港幣,

也就是說,光是在雜誌上,最低帶來20萬港幣的廣告分成,

這還不包括在報紙,廣播電臺,電視臺的收入,

當然,還有東南亞,彎彎地區的廣告收入,

初步預估,趙雅芝這一條娛樂八卦,至少能給高志誠100萬港幣的收入。

在港島賺錢就是這麼容易,就是這麼簡單,

高志誠重生到港島,一開始並沒有去寫小說尋秦記…等等,而是用最容易變現的娛樂八卦,

由此可見,高志誠很有商業頭腦,如果現在寫小說,以新人的身份,即使小說再好看,港島各大報紙,出版社是給不了很高的價錢,最多千字20,

這就是現實。

除了以上原因,還有時間,高志誠對尋秦記,雖說可以說倒背如流,如果寫出來,不用打字機,用手寫至少需要一個禮拜的時間,

這對急需要錢,可不是一個好的資訊。

當然了,這只是賺小錢,小打小鬧,積累一下原始資金,要想賺大錢,只是在港島的娛樂行業,可不行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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