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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道旨意蕭文明的確是沒有收到過,但是皇帝有這樣的想法,蕭文明卻是知道的。
要不是急著要賺錢,皇帝也不會放開一條口子,讓蕭文明以區區一個屯田所千戶的名義,同倭寇通商做生意。
並且皇帝陛下的這道旨意也十分合理,大齊朝的農民有夠苦的了,再從他們頭上刮油水,未免太殘忍了。一樣要收錢,真還不如從地主富商口袋裡拿錢,他們的日子過得富的流油,是該拿點錢出來了!
但問題在於,天下所有的商人都應該收錢,可偏偏蕭文明這裡是不應該收錢的。
因為蕭文明這邊皇帝已經下了特旨,要蕭文明交出每年利潤的三分之一給朝廷,這筆錢雖然沒有稅收的名義,卻是實質上的稅收,並且是免除了道、州、縣層層渠道的剋扣,直接送到朝廷中樞去的,要比其他所謂的賦稅,效率高的多。
蕭文明已經交了這筆錢,還要再從他頭上額外收稅,那就存在一個重複收稅的問題,顯然是不合理的。
然而蕭文明這裡固然有皇帝的旨意,韓天也有皇帝的旨意,兩道旨意有所矛盾,又應當如何取捨?
這就牽涉到一個複雜的法律性問題了,蕭文明對這個問題沒有研究,便也不能理直氣壯的發脾氣,只能先打打感情牌。
於是他施展出自己拙劣的演技,擺對一臉苦相地對韓天說道:“你既然是虞山縣的軍官,那也跟我一樣,是蘇州知府的屬下。現在的知府湯光耀湯大人同我關係不錯。你看能不能這樣,你先通融通融、放我一馬,上頭問起來,我自然會同湯大人去講,怎麼樣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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