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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機:兄弟情深,為弟報仇。
兇器:從邱軍供述的地點精準打撈而出。
經檢驗,上面除了血跡,僅有邱軍的指紋。
血跡,與第一案發現場,邱家小涼房地面發現的一致。
焚屍碎屍現場吻合,再加上嫌疑人的口供。
好像一切都沒什麼好說的,簡直板上釘釘。
但即便到了這一步,周南仍將案子壓在手裡,沒有移交的打算。
跟著老左在陳家集轉悠了數日的萬茜茜嘆氣,“師傅,老邱交代的這個撿到肇事司機的地方,一沒監控,二沒目擊者的,實在沒辦法判斷真假,周老師為什麼這麼執著,難道一日沒法證實,一日便不結案嗎?”
老左好笑道,“都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,你怎麼就這麼毛躁,偵查羈押期限那不是還早的很嗎?這才查了多久?”
一般來說,偵查羈押期限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,案情複雜的還可以延長1個月,符合刑訴法第126條的,還能再延長倆月,有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還可以再可以再延長二個月...
2+1+2+2=?
好吧也不用費勁去算,因為如果發現另有罪行的,還可以重新計算期限。
作為優秀畢業生,萬茜茜自然非常清楚上述條款,但還是按捺不住心急,誰讓這是她參與的第一起大案,而且還找到了突破口,成功讓嫌疑人認罪了呢?
“可老師不是號稱神探,案子都是分分鐘必破...”,萬茜茜叨咕了一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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