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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銘老師的總結基本不差。
這是饒宗頤的三重證據法,也是最貼近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。
能夠提出三重證據法的人,在學術界肯定擁有相當高的聲望。
饒宗頤本身就是享譽海內外的學界泰斗,跟錢鍾書,季羨林齊名的存在。
在大陸不出名,那是因為對方49年的時候就已經移居香港。
除此之外,還有黃現璠版本的,甚至還有徐中舒版本(徐中舒是王國維和梁啟超的弟子,後來的《漢語大字典》和《甲骨文字典》主編。)
徐中舒三重證據法是在二重證據法的基礎上,運用邊裔的少數民族,包括民族史、民族學、民俗學、人類學史料研究先秦史。
這個版本更加廣泛一些,也是後世普遍採用的方式,卻已經超出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了。
完全屬於交叉學科範疇。
甚至,還可以多出來一個分支——民族考古學。
高銘老師的說法,確實概括了饒宗頤的版本。
蘇亦點頭,“這個版本也有缺陷,幾乎是沿襲中國古代金石學的傳統,僅把‘地下之新材料’[1]侷限於出土文獻,反映出中國文史研究的文字中心主義侷限,所以我比較提倡四重證據法,可以突破文字的樊籠,而把實物和影象作為證據。”
他的話一出來。
就有人鬨笑了。
因為他的四重證據法,就是在古籍、出土器物以及出土文獻的基礎上,再加上影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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