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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家仔細把這事的頭緒給整理了一下。
若說真的這麼輕易就把這種事當做兒戲去辦了,也不像是他的性格,但怪只怪,他身上還有樁舊事牽連著。
和一個人成一次假親,不算什麼。
這親成的是否划算且有價值,才是段大人這個人長久以來事事謀算的處事作風。
順天府一案,時隔多年依舊是他心頭一刀。
這件事一日不了,他就沒辦法擺脫現在的近況回到京城去,可身後那些雜事又諸多,想來也不那麼容易躲藏。
原本如果沒有這一遭,段鴞怕是也不會想起這件事來。
可上次一案,富察爾濟卻也在破案上是個奇才。
如今,一旦和這人成了假親,卻也能借其一臂之力,一年後一拍兩散,正好便是五年至期,其實便能省去他不少一人隱藏於民間的麻煩。
按大清律例來說,文武官員但凡成婚,一不能娶樂人為妻妾,否則杖六十,並離異,若官員子女為之,一併如此。
二,官員不應娶轄區民女為妻妾。凡府州縣親民者,娶民女,則杖八十,三,良民與賤/民不得通婚,良指軍民商灶四類百姓,與賤籍成婚者一律合離。
這三條,他和富察爾濟身上的條件都算是基本規避了。
此外,他們雖一個漢人一個滿人,但這其中也無皇親國戚,卻也不影響任何事,尤其這閩地街契之事早已多見,倒也不算難辦。
畢竟,都說了是假的了。
借彼此一臂之力留在松陽,一邊想辦法查清舊案,一邊繼續尋找當年的線索卻也對他來說不是件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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