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暴自己的母親,導致女兒為保護母親不受傷害過失致死黃志龍。這是法院定的結論。由於事先透過賠償獲得黃志龍父母的諒解,以及女兒未滿十六歲。最終法院給予女兒劉思穎量刑年的處罰。
在我們家人目睹女兒被帶走的刻,我拉著女兒的手,“對不起,爸爸媽媽沒有保護你,不要怪爸爸媽媽。”
女兒哭著說:“爸爸,你會和媽媽離婚嗎?我不想你們離婚”
可憐的女兒還不知她的媽媽已經離開了她,自從她從派所回來就沒有臉再去見女兒面。
“寶貝,我們不會離婚,我們永遠都是你的爸爸媽媽,媽媽在醫院調養,等媽媽調養了,我們起去看你啊”
法警給我們的時間很短,當真的帶走女兒,看著女兒的影在消失在門後回頭看我們眼的刻。我蹲在上大哭起來。個完整的家真的是沒了。。。。。。
連串的事件,我已經無心打理公司,暫時將公司交給陳明代為管理,我重新換了房子,我不敢回到原來個家。我怕在個曾經溫馨的房間讓回憶過往的切,是麼真實,卻又再也無法及。
7月的天,警方給我打了電話,說是在湖邊上發現了無名女屍,屍已經度腐爛,經過DNA比對,確認就是許貞貞。法醫判定她是屬於溺水死亡,結合她給我的封信認定許貞貞屬於自殺。整個況在兩家大白於天,父母雙親都經受不住打擊,都病不起。
而再次的打擊接踵而來,監獄管理所打電話給我,說女兒在獄後,由於受到太多的刺激,神狀態已經現了問題,經過醫院檢查後確診。我想辦法保外就醫,暫時讓女兒院治療。看著女兒目光呆滯,面無表,心終於崩潰了。我不敢想象當她知自己的媽媽已經走了後,將會是怎樣的場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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