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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陳十一當了兩年兵是不準確的。
說陳十一是個志願兵也是不準確的。
如果陳十一隻當了兩年的志願兵,那他又怎麼可能是個傘兵呢?
陳十一併非只當了兩年兵,陳十一也並非只是個志願兵。
陳十一在他們縣是一個小霸王一樣的存在,自幼就力大無比的他在初中時就成為了學校裡的“老大哥”,走路都是橫著走的,然而四肢發達帶來的後果就是惹上無窮無盡的麻煩,初中三年,陳十一參加過的打架鬥毆事件就不下十起,好在都是小朋友之間的“玩笑”。沒有惹出多大的禍,最嚴重的的一次,陳十一用一根路邊撿起的木棍打斷了兩個人的胳膊,因此,父母賠償了5000元錢,然而陳十一的名聲卻越來越大,學校裡的混混們見到陳十一都如同眾星捧月,把陳十一吹得飄飄然起來。
“學習?學個屁!”
於是初中畢業的陳十一就被父母送進了軍隊。
初來乍到,陳十一雖然早就聽說進部隊能讓自己掉三層皮,可是自己卻不以為意,殊不知,每年的這個時候,市裡每個地方每個學校的“刺頭”們都被送到了同一個地方,陳十一看誰都不順眼,怎麼看都不得勁兒,於是第一天中午吃午飯的時候,陳十一就找了個藉口,和另一個人打了一架。
“喂!你!走路不長眼啊!勞資的湯灑了一地!”陳十一叫囂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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