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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魂舉槍對準大門,一個警察出現在門口,年紀大概有二十三四歲,一身警服上面全是斑斑血跡,腰裡彆著一把匕首,面對著孟魂的槍口,稚嫩的面孔有點緊張,但又偏偏裝著很鎮定,但是微微顫抖的手出賣了他的內心。
“別緊張,我們都是附近的倖存者,今天來這裡碰碰運氣,我們沒有惡意,你是這裡的警察嗎?”孟魂儘量的放輕語氣,並慢慢的靠近警察。
“站在那裡別動!在動我就開槍了!把你手裡的槍丟掉,你們是不是野狼的人?”小警察看起來更激動了。
“野狼是什麼?動物園?”孟魂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。
“別裝了,除了野狼的人,誰能穿得整齊,臉上沒有菜色?你們都是十惡不赦的混蛋!”小警察激動的低聲喊道。
“我叫孟魂,就住在離這裡兩個路口的舊城小區,我今天才出來打算在派出所碰碰運氣找一些補給,我真的不是什麼野狼的人,我整個11月都在家裡,根本沒出過門!”孟魂有點頭大,這位為什麼就認準了自己是什麼野狼的人?
“你真的不是?”小警察有點狐疑的看著孟魂,“你一個月沒出門,你靠什麼生存的?”
孟魂笑了,“這個解釋起來有點麻煩,不如我們都放下槍,去安全的地方,慢慢說這個事情,還有我這裡有吃的要吃點嗎?”
“好!你先放下槍!”小警察還是有點不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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